第672章 借刀杀人计-《逍遥初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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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,没人敢说而已。
有人统计,李牧这几日前后杀了将近六千人,要知道高昌全境,也不过四万余人。也就是说七、八个高昌人中,就有一个被李牧杀了,这样的比例,和屠杀也没什么分别了。
鞠和躲在老百姓的人群中,心中的愤懑已经达到了顶点。他那日当机立断逃亡吐谷浑,半路又返回了,扮成了老百姓混进城中。观察了两天,见大唐逐渐稳定了局势,而且不愿留下的人,也都给了遣散的费用,便也装作其中一员,领了一份遣散费。
他倒是不想拿这份钱,但他不拿,便一文钱也没有,他的家已经被抄了,族中男丁全死,女眷都被赏给有功之人为奴了,他已经失去了一切。
在这个年代,当兵的军汉,想讨个老婆也是不容易的,而战场立功是最容易得到老婆的办法之一。
只不过,他们现在可得不到。李牧也是头一回见到这种分配方式,他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。
这件事是这样做的,根据立功的大小,可以优先选择年龄,样貌。但是不能选人,例如一个军汉,他在攻城的时候杀了两个敌军,他就可以选择一个二十岁下,样貌中等的奴隶。而年龄和样貌的评等,有专门的人负责。要老婆的,就没赏银,说到底,还是把奴隶当成了一种财产。
军汉会领到一个证明资格的木牌,等回到长安后,他可以凭这个木牌换取附和木牌规定的女奴。他也可以把这个名额给卖掉,都随他处置了。
而这些奴隶,则没有任何的选择余地,她必须得接受。
鞠和等人领了遣散费之后,便被要求,在日落之前离开高昌城。领了钱之后的百姓,归附大唐者,可以领到一个证明自己身份的临时布条,布条面写着他们的名字和身份,可与官府册子的比对,决计是出不了错的。
不想走也行,不被发现就可以,如果被发现了,还拿不出证明身份的布条,那就按照细作论处,杀无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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